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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举报信息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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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监管举报信息登记服务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169X2212072001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了解疫苗信息,对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举报疫苗违法行为,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有权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机关举报。有关部门、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严重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正,2021年2月9日国务院令第739号修正) 第七十九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接到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咨询,应当及时答复;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及其答复、核实、处理情况,应当予以记录、保存。   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 第五十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答复或者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权限划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受理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举报辽宁省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禁止性要求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二)被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三)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http://www.lnzwfw.gov.cn/8890/index?gb=1
办理查询 024-31607018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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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受理范围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药品监管举报信息登记 执法督导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电话、邮件、邮寄等适当的方式告知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对举报办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