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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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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企业名称
事项编码 54210381ME0026797N600013102400008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权限划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企业变更名称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平台 http://jyzz.lnspaqw.com/gongshi.aspx
办理查询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B08窗口,http://jyzz.lnspaqw.com,查询电话0412-3600609
办理地点 安费黄村民委员会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7:00(周末休息)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辽宁政务服务网、海城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0412-31633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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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变更经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变更经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材料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样例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海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办结发证 海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取或邮寄(窗口办理直接送达或按申请人要求按预留地址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