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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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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567J2210814001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10月26日颁布)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
权限划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 ||||||||||||||
受理机构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跨村(社区)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及法人 | ||||||||||||||
禁止性要求 | 虚假投诉举报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对涉案线索进行核实。 | ||||||||||||||
办理公示 | 经核实,投诉举报线索有效,在行政奖励前进行公示。 | ||||||||||||||
办理查询 | 拨打服务热线12333或024-22959036.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17号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12333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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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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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劳动监察局 |
办结 | 劳动监察局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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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行政奖励通知书 | 通过银行卡支付或当面领取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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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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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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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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