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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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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设立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54Y20001220200000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办理查询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政务服务中心 3楼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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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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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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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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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至少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至少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材料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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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 文化市场处
审核 文化市场处
审批 厅领导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邮寄或窗口自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行政相对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