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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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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 11210112MB1305447N4000131009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考试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权限划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受理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禁止性要求 1.未列入发证目录的; 2.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cnse.gov.cn/Publicity/Staff
办理查询 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办理地点 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二楼浑南会客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24-23418441;网上投诉地址: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投诉邮箱: ysjdk-hnqysj@shenyang.gov.cn 窗口投诉地址: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二楼浑南会客厅受理窗口
备注 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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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学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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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学历证明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0号)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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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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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体检报告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0号)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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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0号)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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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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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0号)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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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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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0号)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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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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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材料依据 依据相关法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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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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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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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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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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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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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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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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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窗口受理,快递取件,网上受理 特种设备科
处室审核(进驻中心) 特种设备科
窗口办结,网上办结(市政务服务网),快递送达 特种设备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哪些人需要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