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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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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事项编码 91210103701935984M3000162004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权限划分 市内五区(皇姑区、铁西区、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归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办理,其他行政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于洪区、浑南区、辽中、法库、新民、康平)均由属地的烟草专卖局办理。
受理机构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
禁止性要求 下列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九)经营地址在中、小学校内部及周围; (十)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一)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十二)党政机关内部; (十三)同一经营地址已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沈阳政务服务网、辽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办理查询 电话:024-22734610、办证窗口、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A区18-21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13或024-22734610
备注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领烟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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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应符合以下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四、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五、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六、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应符合以下条件: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七、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授权委托书
材料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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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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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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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表 其他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表
材料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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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窗口受理,快递取件,网上受理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证件科)
现场勘验(未进驻中心)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
处室审核(进驻中心)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证件科)
窗口办结,网上办结(专网),快递送达,现场办结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证件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电话:024-22734610、办证窗口、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我是弱势群体,请问有哪些放宽政策可以照顾? 帮扶政策参照现行《沈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内容执行,咨询具体详细内容建议您拨打咨询电话024-22734610。
申请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办理业务,可以代办吗? 可以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委托内容,由代办人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业务。
身份证丢了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 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或者提供户口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