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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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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事项编码 55210502MEA058914X621051101900Y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权限划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明确: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 平山区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平山区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溪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溪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办理公示 本溪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电话:024-42343083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平山区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广裕路99栋 01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42371275;收信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箱:psqspj@163.com;监督投诉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网上投诉地址: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政务服务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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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规定,本溪市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符合相关政策衔接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多重残疾人,城乡低收入人员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①残疾人本人的书面申请; ②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 ③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⑥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员相关证明。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规定,本溪市户籍的符合相关政策衔接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窗口”提供以下材料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①残疾人本人的书面申请; ②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 ③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员相关证明(仅困难残疾人需要此证明、重度残疾人无需此证明 ) 申请人自备 -2 3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员相关证明(仅困难残疾人需要此证明、重度残疾人无需此证明 )
材料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一)个人申请。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④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在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存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3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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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2 3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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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材料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一)个人申请。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④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在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存档。
出具单位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3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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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2 3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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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
材料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一)个人申请。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④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在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存档。
出具单位 公安机关发放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3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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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2 3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一)个人申请。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④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在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存档。
出具单位 公安机关发放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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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 申请人自备 -2 3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
材料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一)个人申请。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④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在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存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3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附件6: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xls
样例下载 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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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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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 申请人自备 -2 3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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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
材料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本政发【2016】13号)(一)个人申请。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每月5日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④辽宁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重度残疾人:(1)填写《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2)提供: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在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存档。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3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附件8: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xls
样例下载 本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样表.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平山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一窗口
办结 平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定表 银行发放补贴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