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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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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涉港结婚登记
事项编码 112106000011404513300071100100009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权限划分 市级
受理机构 丹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丹东市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涉港婚姻登记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婚姻登记暂行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不予以受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0415-2173875
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六纬路39-5号 一层登记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041521730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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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身份证
材料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户口本 其他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户口本
材料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社会事务科
审核 社会事务科
批准 社会事务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结婚证 当场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