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 |
材料依据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出具单位 |
台安县市场监督局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doc
|
样例下载 |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样本.doc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材料依据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材料依据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容缺受理承诺书空白表.doc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doc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换照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涉及换发营业执照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换照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涉及换发营业执照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材料依据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否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