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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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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59P20001130020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9号财政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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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第八条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经营场所。 第九条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三)书面合伙协议; (四)有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二)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材料依据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 2.《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 号) 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办会〔2017〕342 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docx
样例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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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材料依据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 2.《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 号) 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办会〔2017〕342 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docx
样例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示例).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原件)1份
材料依据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 2.《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 号) 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办会〔2017〕342 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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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材料依据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 2.《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 号) 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办会〔2017〕342 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docx
样例下载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示例)docx.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原件)1份(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适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原件)1份(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适用)
材料依据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 2.《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19 号) 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办会〔2017〕342 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docx
样例下载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示例).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接收申请材料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受理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初审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审核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批准 财政厅
办结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