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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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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事项编码 11210100MB191135963212036004002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财政拨款不计入承诺期限。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权限划分 全市通办
受理机构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1.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异地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参保男职工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住院的。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沈阳市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
办理查询 沈阳市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
办理地点 市医保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二楼。和平分中心: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沈河分中心: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皇姑分中心: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大东分中心: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铁西分中心:铁西区五险合一(人社社保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张士办理部: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7楼。于洪分中心:于洪区沈新路10号网点6门。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二楼B区)。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新民分中心: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法库分中心: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C。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市医保中心、和平、沈河、皇姑、大东、铁西、张士办理部、于洪、沈北、苏家、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分中心: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 周六日9:00-11:30 13:00-16:00。浑南分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午休时间提供延时服务11:30-13: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工作时间咨询各办理单位、社区、学校等。)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4-22520166; 网上投诉地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henyang.gov.cn/)“局长信箱”栏目; 窗口投诉地址:详见下方“办理地点”。
备注 生孩子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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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持相关证件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医院收费票据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医院收费票据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费用清单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费用清单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无需提供
病历资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病历资料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1.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病历资料:《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结婚证(能通过数据获取的无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结婚证(能通过数据获取的无需提供)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出具单位 民政局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承诺书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承诺书.docx
样例下载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承诺书示例.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政府部门核发 1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出具单位 人社部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单位经办员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居民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生育审核部
处室审核(进驻中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生育审核部
窗口办结,网上办结(专网)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生育审核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无需送达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异地生育怎么办理报销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申领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障事务服务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