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
事项编码 |
11210100MB191135963212036004002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财政拨款不计入承诺期限。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4】4号)。 |
权限划分 |
全市通办 |
受理机构 |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决定机构 |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1.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异地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2.参保男职工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住院的。 |
禁止性要求 |
无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办理公示 |
沈阳市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 |
办理查询 |
沈阳市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 |
办理地点 |
市医保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二楼。和平分中心: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沈河分中心: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皇姑分中心: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大东分中心: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铁西分中心:铁西区五险合一(人社社保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张士办理部: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7楼。于洪分中心:于洪区沈新路10号网点6门。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二楼B区)。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新民分中心: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法库分中心: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99C。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办理时间 |
市医保中心、和平、沈河、皇姑、大东、铁西、张士办理部、于洪、沈北、苏家、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分中心: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 周六日9:00-11:30 13:00-16:00。浑南分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午休时间提供延时服务11:30-13: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工作时间咨询各办理单位、社区、学校等。)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24-12345-1-7;
网上咨询地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henyang.gov.cn/)“局长信箱”栏目;
窗口咨询地址:详见下方“办理地点”。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24-22520166;
网上投诉地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henyang.gov.cn/)“局长信箱”栏目;
窗口投诉地址:详见下方“办理地点”。 |
备注 |
生孩子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需提供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