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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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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8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给付
事项编码 55210502MEA058914X6210511014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期限说明 申请人补正材料及完善现场条件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设定依据 【规章】《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4年2月21日省政府令第301号) 第二十七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取暖困难的家庭给予取暖救助。取暖救助的对象、标准和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辽民发[2016]34号) (三)救助对象范围: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刚性支出家庭。 救助方式:采取集中供暖困难群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款至供热单位,采取分散取暖困难群体通过一卡通打入户主账户。
权限划分 【规章】《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4年2月21日省政府令第301号)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一)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不含疾病应急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等;
受理机构 平山区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平山区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本溪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73号平山区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网上查询:本溪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024-42343083。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广裕路99栋 01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42371275;收信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箱:psqspj@163.com;监督投诉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网上投诉地址: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政务服务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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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3.城乡低收入家庭(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采暖补贴认证单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采暖补贴认证单
材料依据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辽民发[2016]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平山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一窗口
审查 平山区社会救助办公室
办结 平山区社会救助办公室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统一发放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