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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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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08F22199040010110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内部审批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019年4月14日)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辽委办发〔2016〕66号),《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辽政发〔2017〕31号)。
权限划分 《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辽政发[2017]31号)。 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项目,请同时提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以便使节能评审与项目审批、核准评审合并进行。
受理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省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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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9]36号)第十五条:省本级及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报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   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报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处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处级以下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市级党政机关和县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政府审批。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市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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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材料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 第七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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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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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
材料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 第七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
出具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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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预审意见(用海项目) 政府部门核发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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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用海预审意见(用海项目)
材料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 第七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
出具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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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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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材料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 第七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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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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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材料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 第七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涉及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前置要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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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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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材料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辽委办发〔2016〕66号),《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辽政发〔2017〕31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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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处
承办 投资处
专家评审 投资处
审核 投资处
批准 委领导
盖章 办公室
办结 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下发批复文件。 现场领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评估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30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