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
|
|
事项编码 |
1121030231889741XX400013102400007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无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权限划分 |
无 |
受理机构 |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决定机构 |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禁止性要求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
办理公示 |
http://jyzz.lnspaqw.com/gongshi.aspx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0412-5578818、市政务服务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园林大道1216号铁东区数据局 一楼综合窗口(一)、综合窗口(二)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周六、周日、节假日执行值班制度) |
咨询联系电话 |
0412-5578852、0412-5578878、0412-5578879、0412-5578818 |
监督投诉渠道 |
0412-2206227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