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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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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874B2210120034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第二十一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两级审批。种苗的引进单位或者代理进口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三十日前向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引种数量较大的,由种苗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农业司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权限划分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受理机构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适用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禁止性要求 国家禁止从国外引进“国家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或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
办理查询 辽宁政务服务网或拔打024-86807697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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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二、引进单位在申请引种前,应当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二年。   在隔离试种期内,经当地植物检疫机关检疫,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可分散种植。如发现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认真按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材料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12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docx
样例下载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样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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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材料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12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doc
样例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样表).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首次引种的(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首次引种的(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
材料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12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种植基地检疫备案表.doc
样例下载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种植基地检疫备案表-样例.jpg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_样例.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docx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检疫和专家评审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检疫和专家评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七条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农业部关于发布第三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的通知(农农发[2014]2号)“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规范” 3.3.3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个月)。 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不超过1个月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