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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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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230L200011201300013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权限划分 市初审、省终审
受理机构 司法厅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公众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司法厅官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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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执业场所; (2)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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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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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证明申办主体的文件,包括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无犯罪证明记录证明、政府或行业主管机关或部门的审批文件。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证明申办主体的文件,包括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无犯罪证明记录证明、政府或行业主管机关或部门的审批文件。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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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执业场所证明,有固定场所的应提供产权凭证 申请人自备 -2 3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执业场所证明,有固定场所的应提供产权凭证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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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资金证明,由申办主体提供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资金证明,由申办主体提供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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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具有较高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具有较高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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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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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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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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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1)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2)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3)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4)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5)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6)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7)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的变更、修改;(8)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9)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10)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撤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司法厅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设立部门单位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设立部门单位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材料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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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审批处
审核 审批处
评审 审批处
办结 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发证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证书。委托地市司法局送达或由申请人申请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评审 130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