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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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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68XE2001031001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权限划分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在国家局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在省级办理
受理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跨村(社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备案的,应当遵循本办法。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http://lnfwm.lnspaq.com/gs/BeiAn2022_Sheng_list.aspx
办理查询 大厅窗口、电话咨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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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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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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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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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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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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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配方发生改变的原注册人需要提交调整后的配方及配方发生改变的说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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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配方发生改变的原注册人需要提交调整后的配方及配方发生改变的说明)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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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简图及说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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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简图及说明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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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三批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报告(原注册人的产品配方没有发生改变的不需要提供此项);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法规的说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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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三批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报告(原注册人的产品配方没有发生改变的不需要提供此项);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法规的说明】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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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标准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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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标准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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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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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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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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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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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三批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检验报告)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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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三批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检验报告)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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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检索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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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产品名称检索材料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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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备案人应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并打印,提供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与已批准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查询中检索并打印,提供与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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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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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人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提交有效的保健食品证书及附件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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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原注册人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提交有效的保健食品证书及附件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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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人注册申请转为备案申请的,提交注册转为备案的凭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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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原注册人注册申请转为备案申请的,提交注册转为备案的凭证
材料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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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审查 行政审批处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