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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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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 |
材料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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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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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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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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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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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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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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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购置凭证(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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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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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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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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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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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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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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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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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材料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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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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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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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
材料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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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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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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