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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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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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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204002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权限划分 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受理机构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管理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大厅窗口、电话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皇姑区泰山路19号 档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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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档案材料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档案材料原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档案材料归档 即时办理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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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