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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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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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989H2000123039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定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权限划分 | 无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参加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的人员 | ||||||||||||||
禁止性要求 | 不提交材料或材料不足;审核不通过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3988558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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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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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行政审批处 |
承办 | 中医医疗服务处 |
审核 | 中医医疗服务处 |
批准 | 分管副主任 |
办结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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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证件 | 网上送达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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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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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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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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