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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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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办理
事项编码 11211100561378484D3212017008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当场办结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4.1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 4.5完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将存量房转让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将登记簿记载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实现交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盘锦市行政区域〔县除外〕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 国家主席令第29号,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禁止规定。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盘锦市房屋管理综合平台V1.6 new.pjsfc.com
办理查询 窗口查询: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电话查询:15942701717、0427-6655920
办理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石油大街270号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3室;电话投诉:0427-6693970;网上投诉:http://zwfw.panjin.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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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存量二手房交易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不动产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书
材料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面实行网上签约备案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不动产买卖合同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不动产买卖合同
材料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面实行网上签约备案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办结 房地产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窗口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