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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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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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203002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规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 ||||||||||||||
权限划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事业法人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无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 事业单位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2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22905379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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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单位××年面向社会(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后附××单位××年面向社会(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关于商请提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单的函》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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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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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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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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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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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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