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政许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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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283311550675M4210131014003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期限说明 |
无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辽食药监生发〔2017〕23号)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 〔2017〕23号)【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8〕34号)、
3、《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1号 )
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辽市监发〔2018〕2号 ) |
权限划分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办法及审查通则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督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
受理机构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决定机构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辽宁省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等审查工作。 |
禁止性要求 |
现场核查未通过的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否 |
办理公示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http://218.60.152.47/framework/pages/apply/publicinfo/publicityentrance/publicityentrance.html) |
办理查询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89700020
辽宁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电子版证书查询打印网址 http://sczkcx.lnspaq.com/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世纪大街1号 庄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一楼A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六周日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预约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庄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一楼A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咨询:0411-89823843 |
监督投诉渠道 |
0411-12345 |
备注 |
食品生产小作坊行政许可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