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技术专线:(024)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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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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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10043392000176001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2号)第二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第六条:“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权限划分 | 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材料完备性审查,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审批。 | ||||||||||||||
受理机构 | 省国家保密局、市国家保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省国家保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依相关规定 | ||||||||||||||
禁止性要求 | 依相关规定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年审。依据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国保发[2012]7号) | ||||||||||||||
办理公示 | 辽宁省国家保密局网站 | ||||||||||||||
办理查询 | 024-23855721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223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2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电话:024-23855721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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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从事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否 | 查看详情 |
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印制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3 | 3 | 否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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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审批决定 | 指导管理处 |
现场审查 | 指导管理处 |
书面审查 | 指导管理处 |
对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审查 | 各市保密局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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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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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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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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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邮编:1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