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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的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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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800MB153140173211017139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7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2月27日予以修正) ,法定办结时限为35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结时限为17个工作日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第一款: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4〕166号)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第七条 :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二)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下级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受理机构可进行督办。(三)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暂存待查。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四)举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转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 ||||||||||||||
权限划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4〕166号) 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 ||||||||||||||
受理机构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人和招标人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http://jgpt.lnzb.cn/ | ||||||||||||||
办理查询 | http://jgpt.lnzb.cn/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 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区A14-A22号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7-2613766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 ||||||||||||||
备注 | 招投标投诉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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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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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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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消防科(招投标管理科) |
审核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消防科(招投标管理科) |
决定、送达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消防科(招投标管理科)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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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 经核验后符合法定要求,全流程网上办结。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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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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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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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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