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技术专线:(024)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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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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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794P2000718015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部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 ||||||||||||||
权限划分 | 无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机构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三楼15号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3988709/024- 81670360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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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及场地布局示意图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权属证明材料及检定/校准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管理体系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查看详情 |
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否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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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行政审批处 |
初审 | 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
专家评审及整改复核确认 | 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
批准 | 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
办结 | 行政审批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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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批复文件及《公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 现场领取或邮递。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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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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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家评审及整改复核确认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部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否 | 45个工作日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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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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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邮编:1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