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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勘查主矿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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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探矿权勘查主矿种变更登记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743F200011501700503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权限划分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受理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辽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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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为该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探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转让申请人为该勘查项目探矿权人。(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第七条,国土资规〔2017〕14号“(二)”)2.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第一款(五),国土资规〔2017〕14号“(三)”)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2)申请勘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矿产资源法第七条,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346号第三条第二款,国土资源部令55号第三十四条,国土资规〔2017〕14号“(一)”)(3)申请时间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一款)(4)申请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大于允许登记的最大区块面积。(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条)(5)除特殊情形外,申请勘查区域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九条第一款,国土资规〔2017〕14号“(六)”)(6)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第一款(四),国土资厅发〔2010〕29号“一”,国土资规〔2017〕14号“(四)”)(7)申请扩大勘查区域的探矿权取得方式符合规定,需要进行探矿权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十六条第一款,国土资发〔2006〕12号“一”,国土资规〔2015〕3号“一”,财建〔2006〕694号,财建〔2008〕22号,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17〕35号)(8)申请勘查项目已经项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涉外的勘查项目已经有关军事部门同意,且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国土资厅发〔2004〕105号“一”, 国土资规〔2017〕15号“十”、“十一”、“十二”)(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2.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2)申请时间在勘查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他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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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材料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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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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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材料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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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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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材料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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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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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材料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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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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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
材料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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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仅适用于油气,签订对外合同后即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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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材料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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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划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划
材料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地质勘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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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勘查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勘查许可证
材料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探矿证.pdf
样例下载 探矿证样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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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0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材料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非油气探矿权保留、延续变更申请登记.doc
样例下载 非油气探矿权保留、延续变更申请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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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三级联审 矿业权管理处
汇总意见 行政审批处
会议审核 矿业权管理处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勘查许可证 现场领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