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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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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008006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 ||||||||||||||
权限划分 | 省本级 | ||||||||||||||
受理机构 |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省直失业保险领金人员 | ||||||||||||||
禁止性要求 | 非省直失业保险领金人员不预缴纳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无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北大街59号2楼 22号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 ||||||||||||||
咨询联系电话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北大街59号2楼22号窗口 024-22839325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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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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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 | 失业保险部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结 | 失业保险部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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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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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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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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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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