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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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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事项编码 11210112MB1305447N4211018074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应经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基本信息
权限划分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自贸区沈阳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管辖内开展
受理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在自贸区沈阳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管辖内开展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条件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
办理查询 查询电话:024-24263902;地址: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办理地点 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二楼浑南会客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需求侧监督投诉方式渠道:电话:024-23418441;办公地点: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9楼;投诉邮箱: ysjdk-hnqysj@shenyang.gov.cn;窗口投诉地址:沈阳创新天地H座(浑南区全运路109号)二楼浑南会客厅受理窗口;网上投诉地址: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
备注 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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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无船承运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材料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浑南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审批科
领导签批(进驻中心) 主管领导
网上办结(专网) 浑南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审批科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无需送达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仅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管辖内开展 仅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管辖内开展,咨询电话:024-242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