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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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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事项编码 55210502MEA058914X60001310040000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6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权限划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受理机构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平山区辖区内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1、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山区站前环球商场四楼半 ; 2、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山区世佳花园; 3、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山区永丰曙光路原苏宁电器平台上; 4、南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山区南地万顺达后侧 ; 5、北台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山区北台中兴路; 6、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山路42号中国银行四楼。网上查询:本溪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1、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024-42380302 ; 2、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024-43282090 ; 3、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024-42803100 ; 4、南地市场监督管理所024-42343615 ; 5、北台市场监督管理所024-42533523 ; 6、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24-42809027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广裕路99栋 08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42809018;收信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箱:psqspj@163.com;监督投诉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网上投诉地址: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政务服务网)。
备注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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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材料依据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材料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清税证明样本.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材料依据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8.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样例下载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已填).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结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1.窗口取件,申请人到对应的窗口取件。2.快递方式,由窗口人员进行邮寄(邮费到付)。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