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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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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70L2001005002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 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权限划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教师申诉处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学校教师申诉处理。
受理机构 辽宁省教育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跨村(社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教育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省内高校教师。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办理查询 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024-12345(全省统一投诉平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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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申诉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诉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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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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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诉求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诉求证明材料。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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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听取教师和学校的意见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调查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办结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处理决定书 网上送达、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