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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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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1000007178176164200016700300001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2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2009年4月24日主席令第12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70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 ||||||||||||||
权限划分 | 市局初审、实地核查;省局审核、发证 | ||||||||||||||
受理机构 | 省邮政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省邮政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企业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否 | ||||||||||||||
办理公示 | 网站公示 | ||||||||||||||
办理查询 | 024-31326002 | ||||||||||||||
办理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辽宁省邮政管理局203办公室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沈阳:024-25558030 大连:0411-62625832 鞍山: 0412-5297700 抚顺:024-57657007 本溪:024-42203307 丹东:0415-2280766 锦州:0416-2310016 营口:0417-2650222 阜新:0418-668810 辽阳:04193690083 铁岭:024-74696005 朝阳:0421-3865904 盘锦:0427-2663509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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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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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市场监管处 |
审批 | 市场监管处 |
办结 | 市场监管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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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系统通知,企业自取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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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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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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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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