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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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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迁移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审核转报
事项编码 12100000001100345W22110540130000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1.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迁新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在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迁移。申请迁移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由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批准、决定迁移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规章】《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
受理机构 辽宁省气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市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中国气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申请和办理。
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或申请理由不符合要求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数据不准确、内容不完整,且未按要求及时补正的; 3.经审查,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的; 4.经现场踏勘,气象台站拟迁站址气象探测环境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用地、建设资金未落实的; 5.专家论证会建议不予批准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省气象部门网站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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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迁建条件:1.需要迁移的气象台站必须是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2.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3.拟迁站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能够代表现址所在区域的天气气候特征; (2)符合全国气象观测站网布局; (3)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4)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布局要求,并预留与气象台站功能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空间; (5)具备必要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 (6)涉及无线电业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人和申请理由符合要求; 2.经技术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3.经现场踏勘,申请材料真实、拟迁站址气象探测环境符合要求、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4.经专家论证,迁建气象台站必要(申请迁站的理由是否合法充分,拟迁站址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必须迁移气象站等),拟迁站址合理(站网布局是否合理,站内规划建筑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科学(是否能代表该站所在区域的天气气候特征,是否会对天气、气候、服务、资料业务产生影响等)、可行(建设内容是否与业务需求相一致,占地面积是否与建设内容相适应,投资资金是否能满足建设需要,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能否满足建设需要和今后的业务需求等)。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自备 3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一式三份);
材料依据 按照《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第六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向受理机构提供材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3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空表).docx
样例下载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模板).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一式三份); 政府部门核发 3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一式三份);
材料依据 按照《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第六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向受理机构提供材料。
出具单位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3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选址选址报告书(地面高空-模板).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委托代理的,应出具代理委托函(一式三份); 申请人自备 3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委托代理的,应出具代理委托函(一式三份);
材料依据 按照《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第六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向受理机构提供材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3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委 托 函(模板).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申请人自备 3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材料依据 按照《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第六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向受理机构提供材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3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承 诺 函(模板).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政策法规处
委托专家评审评议 观测与网络处
转报 观测与网络处
办结 政策法规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审批窗口负责邮寄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委托专家评审评议 按照《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第九条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内。 具备工程测量(规划测量)资质的单位和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磁环境测试、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 60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