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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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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6551200071100200003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期限说明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二十七条 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5号) 第五条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一)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二)被收养人的父母均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三)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四)由社会福利机构做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权限划分 省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09条第二款“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1116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受理机构 辽宁省民政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民政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收养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在辽宁省内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电话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青年大街260号 1104室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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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收养关系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政府部门核发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材料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出具单位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附件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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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照片,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法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照片,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法人身份证
材料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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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
材料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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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3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
材料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3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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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年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登记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年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登记的证明
材料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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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登记 儿童福利处
审批 儿童福利处
审查 儿童福利处
受理 儿童福利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现场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