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延期复审
我要
打印
我要
订阅
办事
评价
在线
咨询
  • 1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延期复审
事项编码 11210000MB0Q4172XA200010703800003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附件1第78项“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
办理查询 https://ksaq.ln.gov.cn/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2018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个人健康书面承诺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个人健康书面承诺原件
材料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第12号附件1第24条将健康证明取消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政策法规处
审查 省煤矿安监局安全培训处
办结 政策法规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窗口发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延期复审) 关于同意变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执收单位的函 (辽财非函[2016]446号) 理论考试:30元/人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经费可以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也可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