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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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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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001099874B2210120247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2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3项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第74项 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
权限划分 |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个人和具有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菌种进出口贸易资格的企业 | ||||||||||||||
禁止性要求 |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3988577;024-86112413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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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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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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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进(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 | 现场领取或邮递。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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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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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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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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