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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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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67J20020140070140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 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确认过工伤认定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工伤职工。
权限划分 省级
受理机构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部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部 机构性质 授权组织
适用范围 工伤职工
禁止性要求 对事业单位2012年之前退休的工伤职工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楼经办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电话:024-22827682;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北大街59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楼经办大厅工伤保险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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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省直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0 2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省直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材料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确认过工伤认定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工伤职工。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2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省直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xls
样例下载 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样本.jpg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申请确认 辽宁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当日办理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