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河道采砂许可
我要
打印
我要
订阅
办事
评价
在线
咨询
  • 0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911H2000119005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 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二)挖沙、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条 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权限划分 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按辽水河务〔2013〕6号文件执行)和市际以上界河的采砂许可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受理机构 辽宁省水利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水利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1.采砂地点位于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市际以上界河。 2.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 3.采砂实施方案已批复;采砂权出让工作已完成,相关协议已签订; 4.采砂出让价款和采砂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砂场恢复协议已签订; 5.采砂活动不影响河势稳定,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及跨河、穿河、临河等渉河工程的安全,不妨碍河道行洪和防汛抢险; 6.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不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的; (三)不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省水利厅官网,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024-83988671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显示更多>>
申请条件
1.采砂地点位于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市际以上界河。 2.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 3.采砂实施方案已批复;采砂权出让工作已完成,相关协议已签订; 4.采砂出让价款和采砂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砂场恢复协议已签订; 5.采砂活动不影响河势稳定,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及跨河、穿河、临河等渉河工程的安全,不妨碍河道行洪和防汛抢险; 6.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2.采砂承诺书.docx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河道采砂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河道采砂申请书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3.河道采砂许可事项申请书.docx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现场查勘(如有必要)和材料审核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决定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办结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辽宁省河道采砂许可证 邮寄或者现场自取。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现场查勘(如有必要)和材料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20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河道非法采砂由谁负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河道非法采砂的管理责任归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这些机关负责监督河道的合理使用,防止非法采砂等行为对河道造成损害。
非法采砂如何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如果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河道采砂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