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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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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事项编码 1121070300115313XL400012301200015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权限划分 拟在凌河区审批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且已取得临床、公卫、口腔、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包括《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凌河区卫计局负责受理、审批,拟在其它区市县卫计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且已取得临床、公卫、口腔、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包括《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当地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
受理机构 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拟在凌河区卫计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且已取得临床、公卫、口腔、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包括《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凌河区卫计局负责受理、审批,拟在其它区市县卫计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且已取得临床、公卫、口腔、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包括《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当地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办理查询 网上查询:锦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jz.gov.cn 查询电话:0416-3989577 窗口查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20、21、22号无差别通办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解放路五段39-2号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6-3989533 投诉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备注 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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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政府部门核发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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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公安部门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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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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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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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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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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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政府部门核发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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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卫健部门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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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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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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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医师定期考核证明(执业未满两年的除外,先内部核查,共享)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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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医师定期考核证明(执业未满两年的除外,先内部核查,共享)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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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已接受6个月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证明(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申请注册及二年内未在岗位执业的人员)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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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已接受6个月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证明(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申请注册及二年内未在岗位执业的人员)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培训考核表[1].docx
样例下载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培训考核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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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材料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docx
样例下载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样表1.docx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卫生卫计
审核 卫生卫计
办结 卫生卫计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