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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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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567J221071400500Y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期限说明 符合领取条件的,当场办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 第十四条(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辽宁分支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0号)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负责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权限划分 按照省、市、县(区)分级管理
受理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14号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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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4.《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辽宁分支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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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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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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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表彰文件、证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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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关出具的退休手续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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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任免机关出具的退休手续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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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关事单位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申领表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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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辽宁省机关事单位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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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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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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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审核领取养老金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加盖审核专用章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