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辽宁省数据局(省营商局)辽宁省数据中心
技术专线:(024)1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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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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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000318866330M2000132015000A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 ||||||||||||||
权限划分 |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其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
决定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 ||||||||||||||
禁止性要求 | 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三楼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23251835,024-83988596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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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书。内容要求:1.简述拟终止设台的理由。2.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查看详情 |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1.如申请终止地级台,须提供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文件。 2.如申请终止县级台,须提供县级和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查看详情 |
终止办台报告。1.该报告由拟终止的播出机构提出。 2.终止办台的理由。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查看详情 |
本级党委宣传部同意终止办台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0 | 3 | 是 | 查看详情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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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
审核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核准 | 局领导 |
转报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办结 |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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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现场领取或邮递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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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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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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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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