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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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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55210803MEA063756E6002014105001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
期限说明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 ||||||||||||||
权限划分 | 县分级管理 | ||||||||||||||
受理机构 | 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集中办理 | 是 | ||||||||||
决定机构 | 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适用范围 |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自然人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否 |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大厅窗口、电话咨询:0417-2635005 | ||||||||||||||
办理地点 | 营口市西市区清华北路29-1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号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7-2635005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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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环节名称 | 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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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决定 | 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送达 | 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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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的通知 | 在承诺时限内以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结果 |
样例1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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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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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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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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