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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统计公报等全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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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发布统计公报等全省统计资料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257C2212034002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期限说明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8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第一款 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应当经上一级统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
权限划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年5月1日施行)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市县三级均可提供发布统计公报等全省统计资料及相关咨询服务,按照“谁公布资料,谁提供咨询”的原则划分权限。
受理机构 辽宁省统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统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公民或法人
禁止性要求 1、涉及国家机密的;2、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3、与统计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4、人事任免等属于统计内部事务的;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统计信息网
办理查询 024-86892320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北陵大街45-10号辽宁省统计局 二楼233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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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答复并备案 省统计局综合处
办理 省统计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登记并分发 省统计局综合处
受理 省统计局综合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统计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告知书 1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答复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当即向上级统计部门咨询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