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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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11134079857394000131007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无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注销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注销登记的理由。 |
权限划分 |
1.经省商务部门审批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3.限自贸区企业 |
受理机构 |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省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决定机构 |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适用范围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禁止性要求 |
无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站(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
办理查询 |
024-89835218 |
办理地点 |
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联系电话 |
024-89835218
024-83777978 |
监督投诉渠道 |
024-23851862 |
备注 |
001,002,003,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