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详情 |
双方签署的联营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双方签署的联营申请书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申请书.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联营协议草案.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香港、澳门设立的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独资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代表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香港、澳门设立的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独资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代表名单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有效证件复印件.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证明书.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市司法局出具的该所符合可以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市司法局出具的该所符合可以申请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执业证许可证复印件.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本省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2年内或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本省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2年内或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证明文件.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提交本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设立人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 |
3 |
是 |
查看详情
材料名称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提交本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设立人的证明材料 |
材料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2 |
复印件份数 |
3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空表下载 |
|
样例下载 |
证明文件.jpg
|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