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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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102MB0Q8234504210132042007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法人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承诺时限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权限划分 |
县区 |
受理机构 |
盘锦市双台子区行政审批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决定机构 |
盘锦市双台子区行政审批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适用范围 |
广播电台、电视台。 |
禁止性要求 |
无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办理公示 |
盘锦政务服务网(http://zwfw.panjin.gov.cn/) |
办理查询 |
窗口查询: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2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4、5、6号综合窗口;网上查询:http://zwfw.panjin.gov.cn/;电话查询:0427-3366699。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新府大街10-2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一楼4、5、6号综合窗口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7-3366699;窗口咨询: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2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4、5、6号综合窗口;网上咨询:http://zwfw.panjin.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投诉:0427-12345;窗口投诉: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二新府大街10-2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4、5、6号综合窗口;网上投诉:http://zwfw.panjin.gov.cn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