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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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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10038882000730012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章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跨村(社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禁止性要求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办理查询 12366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省政务服务中心自助办税终端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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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以上;3、同意安装、适用离境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并准确核算。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其他 2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材料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章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2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pdf
样例下载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pdf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电子数据1份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 其他 0 1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
材料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章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其他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 1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材料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章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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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办结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现场领取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