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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含修理):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A2、B) 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 (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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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电梯安装(含修理):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A2、B) 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液压驱动电梯 5.杂物电梯 (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事项编码 1121000000109968XE200013101000017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权限划分 省级
受理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禁止性要求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http://www.lnzwfw.gov.cn/
办理查询 http://www.lnzwfw.gov.cn/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综合窗口(材料邮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审评中心)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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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人自备 3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材料依据 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3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xls
样例下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doc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一式三份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受理 行政审批处
鉴定评审 行政审批处
审查 行政审批处
批准 行政审批处
办结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现场领取或邮递。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鉴定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6﹞48号)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30个工作日:1个月1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救济途径
http://www.lnzwfw.gov.cn/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