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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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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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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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妆函〔2021〕271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参考格式。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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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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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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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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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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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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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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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其中《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应通过“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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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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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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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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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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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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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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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应通过“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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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配置图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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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生产设备配置图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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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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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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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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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配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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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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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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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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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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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应通过“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打印。 2、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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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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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
出具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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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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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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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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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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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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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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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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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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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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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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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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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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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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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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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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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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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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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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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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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生产工艺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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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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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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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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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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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排列, 制作封面和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删除 申报材料如是复印件的还须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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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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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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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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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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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施工装修说明.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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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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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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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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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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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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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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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检验报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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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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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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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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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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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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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
材料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十二)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
出具单位 |
无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份数 |
1 |
复印件份数 |
0 |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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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下载 |
自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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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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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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