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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公告(期满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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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公告(期满复评)
事项编码 11210000MB1859351E2210725004002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法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期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一(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权限划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一、(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省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决定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适用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二级标准化公告。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办理查询 咨询联系电话:024-86907739(制造业监管处)024-83988539(行政审批处)
办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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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三 评审申请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详情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0 查看详情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书面报告
材料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评审结果达到申请等级且评审报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合格。
出具单位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 0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容缺受理书空表下载 容缺受理书样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空表下载 告知承诺书样表下载
备注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承办处室
申请与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核与确认 非煤矿山监管处/危化品监管处/制造业监管处
公告与送达 行政审批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网上自行获取、现场领取、邮件送达 样例1
办件公示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评审结果达到申请等级且评审报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合格。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确认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